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细则(试行)

一、坚定政治方向
(一)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深刻领悟 “两个确立”的决定性意义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;(二)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、歪曲、否定党的基本理论、基本路线、基本方略以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、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言行,始终做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;(三)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。
二、自觉爱国守法
(一)忠于祖国,忠于人民,为党育人、为国育才;(二)恪守宪法原则,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提高依法从教意识和法治素养,做知法守法的模范;(三)不得损害国家利益、民族利益、人民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,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,维护教师形象和学校声誉。
三、传播优秀文化
(一)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知信行统一,提高个人修养,弘扬真善美、传递正能量;(二)树立文化自信、厚植文化底蕴、增强民族自豪感,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、革命文化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传播者和践行者,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;(三)不得通过课堂、论坛、讲座、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、转发错误观点,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、不良信息,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。
四、潜心教书育人
(一)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,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,更新教育理念,尊重学生主体地位,注重因材施教,实现教学相长;(二)严慈相济,诲人不倦,以正确的思想观点、高尚的师风、严谨的教风影响学生,培育学生核心素养,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;(三)做为学、为事、为人的表率,不得参加有悖教师身份、有损教师形象的活动,不得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。
五、关心爱护学生
(一)建立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,以学生为本,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、积极性,构建师生成长共同体;(二)关心爱护全体学生,严格要求学生,尊重学生人格,平等公正对待学生,做学生的良师益友;(三)维护学生权益,不得歧视、侮辱学生,严禁通过体罚或变相体罚方式虐待、伤害学生。
六、加强安全防范
(一)增强安全意识,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指导,保护学生安全,防范事故风险;(二)落实各项安全举措,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,及时制止侵犯学生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;(三)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、面临危险时,不得不顾学生安危,擅离职守,自行逃离。
七、坚持言行雅正
(一)为人师表,以身作则,知荣明耻,行为世范;(二)仪容整洁、举止得体、语言文明,塑造积极健康的职业形象;(三)作风正派,自重自爱,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,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、性骚扰行为。
八、秉持公平诚信
(一)坚持原则,处事公道,光明磊落,为人正直;(二)平等对待不同性别、年龄、智力、相貌、个性的学生,不得因成绩、家庭背景等因素区别对待学生;(三)不得在招生、考试、推优、保送及绩效考核、岗位聘用、职称评聘、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、弄虚作假。